时间:2020-09-02 来源:深圳维创信息技术 2
根据《兴国县作风建设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及《兴国县机关效能“扣分预警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兴国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廖海明、刘淑珍、王观花、雷招莲、周光波、周琳、李志喜口头效能告诫一次,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扣除当月统一规范津补贴的20%;给予杨东林书面效能告诫一次,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扣除当月统一规范津补贴的40%,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分别扣除农医中心、工信局、人防办、气象局、城建局本年度效能积分2分,扣除教育局、科技局本年度效能积分4分,扣除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本年度效能积分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