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2 来源:深圳维创信息技术 2
该帖子称,常州市墙散办一位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把脚翘在桌子上,悠闲地看着电影。
还配发了4张图片,图片显示,黄色的办公室隔断内,一名男子脚放在办公室桌上,眼前摆放的电脑屏幕上则显示的是人物画面。
照片拍摄的时间显示是4月16日下午3:03。
昨天下午,现代快报记者来到常州市墙散办采访。
在进入大门右侧一个大通间办公室后,记者找到了网友照片所拍摄的办公桌。
那张被拍下的办公桌在右侧,不过,记者看到桌上电脑开着,但是没有人。
常州市墙散办主任刘宁告诉记者,网帖中的当事人张某是常州市联合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12年12月被常州市墙散办借用过来的,一直做驾驶员工作。
刘宁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书面的“关于对张某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决定”。
决定中称,4月16日15:03,该同志在上班时间用电脑浏览图片。
立即责成常州市联合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同志进行处理并做出处理意见: 本人作深刻书面检查;扣发当月奖金;后三个月,奖金按50%发放;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将终止劳动用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