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2 来源:深圳维创信息技术 2
近日,越秀区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陈某富有期徒刑七个月。
陈某富,今年29岁,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某信息技术公司担任监理工程师。
2012年4月份,他在网上浏览色情网站时,发现有招收网站更新维护人员的信息,为赚点外快,便按照网站提供的邮箱去联系应聘。
随后,该色情网站发来授权,聘用陈某富为某av网等三个色情网站的管理人员,负责网站的日常更新维护,工作主要就是将网站后台更新的色情信息同步到网站的浏览页面,网站按照浏览量的大小支付工资。
从2012年4月至2013年1月,陈某富共为3个网站下载64部色情影片,赚取2000多元。
今年1月,陈某富被公安人员抓获。
在被抓获时,他对自己触犯刑法茫然不知,认为自己只是任职网站的管理员,将网站的后台信息更新到浏览页面是工作职责。
而且想当然地认为世界上有些国家对这类色情影片是允许售卖和传播的,我国也应该可以售卖和传播。
办案检察官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法盲犯罪,依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目前对淫秽物品采取的是全面取缔和禁止的政策,法律对淫秽物品的定义以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起刑点等都有详细具体的规定。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富的行为已经造成淫秽物品在互联网上的传播,而且传播淫秽电影的数量也已经达到定罪起点数额,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