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3 来源:深圳维创信息技术 0
近日,构成累犯的李宁因涉嫌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平度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现年26岁的李宁,曾在2010年8月因犯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平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经减刑于2011年1月出狱。
2011年5月,出狱仅四个月的李宁囊中羞涩,就动了重操旧业的歪念头。
他利用互联网租用未备案的服务器,先后登记注册建立了“聚合色情网”、“一生一世电影网”两个淫秽网站,通过网站后台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对上述网站进行维护更新,复制上传淫秽图片890张、淫秽视频54余部、淫秽网络小说100篇,供他人点击下载传阅,并搭载联盟广告收取广告发布费用,从中非法获利。
经查李宁通过建立淫秽网站,以收取广告费的方式,共非法获利七万余元。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宁的行为已涉嫌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且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有逮捕必要,故依法批准逮捕。
相关法条: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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