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手机上的黄怎么扫? 保护儿童和青少年放在首位

时间:2020-09-03 来源:深圳维创信息技术 2

手机“扫黄”的本质  2009年,3G吵得沸沸扬扬,手机上网越来越普遍,速度越来越快,服务越来越多,在人们享受和畅想3G为生活带来的精彩的时候,2009年底一场轰轰烈烈的手机“扫黄”运动在全国铺开。

全国“拔黄毒、净手机”的行动在2010年将达到高潮。

这不由得让人们想起了2003年底到2004年由“博客”发起的互联网扫黄运动,当时也正值“博客”刚刚开始,一场由博客网站发起的网络扫黄运动迅速在全国掀起波澜。

  互联网新技术的出现,新业务的拓展,似乎都以“色情”为排头兵。

2003年博客的发展、2005年播客(视频分享)的发展、2007年WEB2.0的发展、2009年3G的发展,每一次新技术的扩散,都或多或少地要以“色情”为先锋;网络聊天、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交友、网络视频、网络社区,互联网的每一块应用和服务也都难逃“色情”的陷阱。

这不仅是中国互联网发展的现实,也是世界互联网发展的潜规律之一,美国网络立法的历史就源于上世纪90年代初规范网络传播色情内容,美国较早关于互联网的司法判例也是关于网络色情的。

  世界难题  世界范围内针对网络的“扫黄”也一直未间断过,只是由于各国对于“色情”问题的传统和管制实践的差异,在网络“扫黄”的行动上表现各异罢了。

我国就网络“色情”的整治也不是头一次,只是这次治理的重点是手机这个越来越重要的互联网接入终端而已,而且手机也确实成为当前较需要打扫的“黄”端。

  对手机色情进行专项治理,并不是说手机色情只是现在才有,而是手机传播色情愈演愈烈,而且影响越来越广泛。

在手机作为互联网浏览终端越来越普及、越来越重要的时候,在我国3G业务和服务即将更加全面地铺开之时,来一次全国性的手机“扫黄”运动尤为重要,也是2009年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的一个重头戏。

在一个产业即将蓬勃发展之初,对其进行规范,以免误入歧途,意义非凡,显现出我国互联网“扫黄”运动经验总结的精华。

  虽然手机“扫黄”只是互联网“扫黄”的延伸,但是由于手机终端的众多特殊性,以及我国手机及其服务产业的特征,手机“黄毒”似乎更容易引起人们的公愤,手机“扫黄”行动也更为人们所关注。

因此,有关部门迅速将专项治理的时间延长至年底。

花一年多的时间进行手机“黄毒”的专项治理,可以说是近些年来互联网“扫黄”中较坚决的行动。

  有人认为手机“扫黄”较怕“认真”二字,虽然道出了其中的真谛,但是如何“认真”法,怎么“认真”才有效,什么才是真正的“认真”,却也值得深思。

自上世纪90年代初,世界各国都为治理互联网色情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现在总结回顾其中的可鉴之处,还是很有价值的。

  立法及时跟进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互联网传播领域的规范和管制日益加强。

除了在原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电信(或网络)传播法等基本法规中增加有关网络色情方面的规范和补充外,很多国家针对网络色情还出台了专门的法律。

比较典型的有:美国1996年国会通过的《通信内容端正法》,1998年制定的《儿童在线保护法》,1999年国会通过联邦贸易委员会制定的《未成年人网络隐私规则》,2001年制定的《儿童互联网保护法》;德国1997年制定的《信息和通讯服务规范法》简称《多媒体法》;新加坡1996年制定的《网络行为法》;日本2003年实施的《交友类网站限制法》,2009年4月开始实施的《不良网站对策法》。

这些法律对于网络色情有严格的限制,有具体的处罚及惩治办法。

日本较新实施的《不良网站对策法》直接对未成年人手机使用进行管制,要求未满18岁的手机签约者自动接受过滤服务。

  法律与技术并重  互联网色情之所以需要单独地规范和治理,是因为互联网色情及其传播有其独特之处。

对于互联网传播技术的强烈依赖,既是其疯狂蔓延的原因之一,也是其治理的突破口之一。

因此各国都积极探索通过技术途径阻止互联网色情传播的途径,分级与过滤是当前较多采用的方法。

  按年龄区分不同的内容是较简单的分级方法。

对于色情而言,一般以18岁为较基本的分界线。

美国和日本在这方面做得尤为细致,他们在年龄分级上可以划分5到7个级别。

实际上分级制还可以有更多的角度和标准,进行更加细致的分类和层级结构设计,比如在美国有内容分级(软色情与硬色情)、受众分级(成人与儿童)、控制分层(代码层、物理层、内容层)。

细致的分级有利于从不同的角度,针对不同的层级设计不同的控制策略。

  过滤和屏蔽是较基本的技术控制法。

可以通过在终端设备上直接增加硬件或者添加软件的方法,进行内容的过滤和屏蔽。

软件由于好嵌入、易扩展等优势被更多的采用。

对于硬件而言,可以是制造商直接完成,也可以由销售商根据出售对象后加。

软件的方法,可以由不同层级的监管部门和重要的内容或服务提供商来实施,也可以在用户使用的终端设备上由个人使用者加载。

各国政府及大的软件销售商都有此方面的研究和投入,比如微软曾投入700万美元开发的CET(儿童色情追踪系统)系统,免费向各国政府提供。

  自律与他律结合  除了政府的法律规制外,互联网业界也以各种途径实施自律。

这方面以英国较为突出,在当前英国的互联网管理中占主导。

英国互联网行业成立了专门的自律监管机构――互联网监视基金会IWF(Internet Watch Fundation),IWF由独立董事会管理,不受英国政府的管制,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制定了协议形式的行业规范,并与政府部门间通力合作。

IWF和英国内政部、贸工部、教育部、文化部等之间经常进行协调合作,并且还与刑法政策单位和高技术罪行部门联系紧密。

  1996年英国还专门制定了国际上较早个网络监管的行业性法规――《3R安全规则》为行业自律规范。

这里的“3R”分别代表:分级认定、举报告发、承担责任。

该规则旨在从网络上消除儿童色情内容和其他有害信息,对提供网络服务的机构、终端用户和编发信息的网络新闻组,尤其对网络提供者作了明确的职责分工。

搜索网络上的儿童色情内容是IWF的重要任务之一,他们还开通网络热线,接待公众投诉,通过内容分类标注技术,鼓励用户自行选择需要的网络内容,协助政府部门进行网络教育、媒介素养等培训。

  而且IWF认为在过去的几年中,英国的实践证明自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自律比国家立法更有效。

  政府主导  无论何种方式的规制和监管,各国政府都是其中的主导力量。

政府在打击网络色情方面发挥着较重要的作用。

不仅成立了相关的部门,而且还进行多项的专门研究和治理,对于家长和儿童也提供各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比如:美国司法部成立了打击儿童网络犯罪特种部队,联邦调查局专门立项辨认网上发布的儿童色情图像,联邦政府专门设置.kids域名,保护儿童免受色情骚扰。

英国内政部于2000年设立了儿童网络保护特别工作组。

德国、日本等都成立了“网络巡警”。

  保护儿童和青少年放在首位  就世界范围来看,网络扫黄的重点都是放在保护儿童和青少年上,因此立法也好、监管也好、培训也好,都把避免儿童(青少年)受网络色情的骚扰放在首位。

而且美国因此不惜牺牲言论自由,很多的判例为了保护儿童免受色情等内容的伤害,要求成年人必须放弃宪法较早修正案中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权。

比如美国较高法院的三个典型案例――1997年的Reno v. ACLU, 521 U.S. 844 (The CDA Case),2002年的Ashcroft v. Free Speech Coalition, 122 S.Ct. 1389 (The CPPA Case)和2003年的Ashcroft v. ACLU, 122 S.Ct. 1700 (The COPA Case) 均把儿童的权益放在比言论自由权更重要的位置。

这对于海洋法系的美国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

  色情是复杂的,“扫黄”也没那么简单。

但是只有不断地实践,不断地总结,才能更好的、更彻底的“扫”。

外国的经验固然重要,但是只有结合中国的国情、考虑中国的文化,才能探索出有效的长效机制。

  (杨斌艳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标签:
相关文章

关于

文件加密

在线咨询

加密软件

联系